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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职工产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现就女职工产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公司所有女职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以及临时聘用员工。

二、产假规定

1. 女职工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产假。产假期限为98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当按照公司规定支付工资待遇,并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3.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所在部门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请流程

1. 女职工需要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提交休产假的申请,包括申请日期、预产期等信息。所在部门需审核后,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审批。

2. 人力资源部门对女职工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安排相应的休假计划。同时将申请信息及时告知财务部门和相关部门。

3. 女职工在休假期间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完成请假手续和报销程序等。

四、休假期间的待遇保障

1.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当按照公司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公司应当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不低于其原工资的80%。

2.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应当由公司按照规定缴纳。如有因个人原因需要补缴的,由女职工自行承担。

3.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如果需要接受治疗或复查等医疗服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五、其他事项

1.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得从事与产假无关的工作或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结束产假的,应当提前向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申请。

2. 公司应当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生育咨询服务、婴儿照料支持等。具体服务内容以公司实际情况为准。

3. 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女职工或者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接受相应的处罚。

六、结语

本通知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重要措施之一。我们呼吁所有员工都应认真遵守本通知的相关规定,并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们也希望所有女职工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和福利,为公司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是关于女职工产假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员工能够认真执行并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